清风固原
隆德:完善制度机制 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隆德县委巡察机构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全周期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建设,打造巡察整改监督闭环,促进巡察整改、监督、治理有机贯通,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聚焦齐抓共管,拧紧责任阀。制定出台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细化明确9个责任主体职责任务,规范从巡察反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到成效评估等20项具体要求,为各责任单位合力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提供重要依据。制定出台履职清单,细化明确县委、领导小组责任。十五届县委巡察以来,县委常委会会议、巡察工作领导会议多次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汇报和整改监督部门情况汇报,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安排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3次,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席集中反馈会和“一对一”反馈会,到被巡察单位开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研。县级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分管部门(单位)巡察整改,参加巡察反馈会、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扛牢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共性问题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源头整改。
强化贯通协调,构建整改监督网。统筹发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整改职能作用,建立巡察整改“四方会审会商”机制,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和进展情况报告逐项“把脉问诊”。目前,开展会审会商17次审核50个单位整改方案和进展情况报告,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真改实改改到位。纪委监委牵头,联合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定期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过筛”检查。目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8次,“全覆盖”参加前八轮巡察43个单位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细化5项评估指标和16项评估内容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成效评估。
突出系统施治,深化基层治理链。建立共性问题通报机制,将前九轮巡察发现落实上级部署不够有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等共性问题,通报全县各部门(单位),督促对照共性问题自查自纠,做到未巡先改。紧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立行立改解决群众烦心事、揪心事。十五届县委前九轮巡察运用“码上巡”小程序收集移交立行立改问题,推动解决土地流转费兑付不及时、村集体资产租赁费未收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相关部门针对村集体经济运行管理不规范、公租房管理租赁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有力推动完善基层治理。(隆德县纪委监委)